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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1-01-12 15:52:17  浏览次数:

(2018年11月9日第三十五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范办事程序,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中心全局性工作及上级监管部门召开的会议;

2.中心领导参加省、市重要会议的精神;

3.各管理部在当地参加重要会议,需要公积金落实的会议精神;

4.管理部接受领导视察、检查的情况,领导对公积金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相关要求;

5.上级监督部门对管理部明查暗访后,发现的问题;

6.管理部发生骗提、骗贷公积金问题;

7.中心领导和管理部主任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

8.住房公积金系统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灾情疫情、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

9.涉及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域的重要舆情;

10.班子成员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出国定居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11.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

二、报告程序

(一)一般工作人员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

(二)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中心主要领导向党组报告。

(三)中心全局性工作及上级会议精神,由中心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骗提、骗贷公积金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要领导。

(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现场人员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中心分管领导及中心主要领导,并在事态稳定后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如情况紧急,可先行初报,再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后续情况。突发灾情抢险工作,实行边抢险边报告。

(六)班子成员请假,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告知中心主要领导,并报综合科备案;中心主要领导请假,须向市委、市政府请假。请假人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准假期内不能销假的,须及时说明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报告事项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凡需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实施,不得先斩后奏,口头请示。

(三)对重大事项未及时(如实)上报或未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年末考核评先选优资格。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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