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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面向缴存单位开通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可办理:本单位个人开户、基数调整、补缴录入、封存、启封、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汇缴核定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及综合查询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等业务。
2.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缴存单位应对办理业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严禁非法操作,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业务系统。因泄露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经办人员操作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3.缴存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安全证书。缴存单位使用数字安全证书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的所有活动均属于单位行为。凡缴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发送的指令,完全体现缴存单位意愿,并作为公积金中心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4.如缴存单位数字安全证书遗失需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公积金中心负责网上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时,会提前在网站或其它媒体上予以公告。
6.缴存单位应每月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缴存公积金款项转到公积金中心账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汇缴业务,如耽误职工计息等,由缴存单位负责。
7.缴存单位应通过直接登录 (http://www.ycgjj.org.cn)
使用网上业务系统,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