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O一二年度报告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O一二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办法》的规定,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O一二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2年我市实缴单位1508户,实缴职工100609人,当年新开户单位63户,当年新开户职工8048人,年缴存额27,989.5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7%。缴存总额141,586.73万元,缴存余额99,496.06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232%,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由2011年的50.43%,增加到55%,提高了4.57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2年全市年提取额7,782.9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1%,提取总额42,093.67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2年个人贷款发放额22,597.1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51%,年个人贷款回收额10,259.14万元,年发放贷款1953笔,个人贷款累计发放额108,187.60万元,累计发放11869笔,个人贷款余额69,526.81万元,个贷率69.88%。
(四)资金运用和风险情况
2012年我市购买国债余额9,006.82万元,资金使用率85.19%,资金运用率78.9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9笔,逾期金额19.86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0.02%;转存定期19,027.90万元。
二、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
201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收入3,788.43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10.56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04.0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57.83万元,其他收入6.6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支出2,348.0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144.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0.20万元,其他支出53.40万元。
(三)增值收益及分配
2012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440.36万元,比上年增长近6个百分点。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38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824.40万元;提取公积金管理费用及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316.98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强化管理,住房公积金实现零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我中心从自控、互控和监控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完善制度,强化自控长效机制。根据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强化人、财、事管理为重点,从公积金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入手,细化分析业务工作流程各环节,针对新情况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不断修改完善了20余项相关业务规定,研究细化了调息、结息、贷款、提取等工作程序,使其操作更规范、更科学。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二是规范资金调配审批制度,加强互控建设。严把资金使用的复核、制约、监督关,对每一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调动均实行出纳、会计、用印和中心领导“四方联审”制度。每项工作均做到了各程序环环相扣,各岗位互相复核、监督制约;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控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权力制衡作用,完善了由纪检组长负总责的资金风险监测机制,组成检查组每季度对管理中心资金风险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内部互审,定期内审检查,半年抽查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2012年分别对中心3个主要业务科室和5个管理部的资金风险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将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保障了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比较规范,没有发生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违规使用增值收益现象,购买的国债均安全可靠。继2003至2011年已连续九年被省住建厅(建设厅)评为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二)强化服务,优质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扎实开展了“治浮、治庸、治懒、治散”的“四治”活动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大练兵”活动。投资近3万元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有购房需求的职工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服务指南、业务咨询等项服务。有效开展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活动,热情周到服务、文明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便民服务中心楼建成后,引入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担保公司、评估公司,实现了“一站式”办公,规范化运作,缩短了客户的办贷时间。对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对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缴存单位到相关银行存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金额核对无误的,当日办结;对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每月1—24日,缴交职工支取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由单位代办员随到随办、即时办结,单位批量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工作受到客户普遍好评。2012年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