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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18 10:00: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租房提取计划》《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资金竞争性存放计划》,修订《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政策调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立单位账户127家,净增单位82家;新开户缴存人4932人,净增人数0.09万人;实缴单位1595家,实缴人数9.80万人,缴存额15.20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42%、增加0.93%、增加16.65%。截至2023年末,缴存总额112.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4%;缴存余额54.87亿元,同比增长9.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2.88万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2亿元,同比增长48.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55%,比上年增加14.75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提取总额57.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4笔、3.10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9.14%、20.6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2亿元。

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601笔、48.46亿元,贷款余额17.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7%、6.83%、0.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1.07%,比上年末减少2.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6笔、1871.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18.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71.1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2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36.1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1.07%,比上年末减少2.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797.27万元,同比增长8.03%。其中,存款利息12512.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81.5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580.91万元,同比增长13.20%。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7567.58万元、归集手续费3.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2万元、其他2.6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216.36万元,同比增长4.49%。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110.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97.93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65.4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52.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403.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10.45万元,同比增长21.45%。其中,人员经费665.77万元,公用经费66.47万元,专项经费378.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33万元,逾期率0.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52.5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56%,国有企业占27.05%,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灵活就业人员占1.42%,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7%,国有企业占13.65%,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7.54%,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41%,租赁住房占5.63%,退休提取占41.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4%,其他占4.56%。提取人数中,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缴存人购建住房12.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2.39%,比上年末增加0.58个百分点。通过公积金贷款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820.51万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57%,90-144(含)平方米占50.58%,144平方米以上占12.85%。购买新房占35.26%,购买二手房占62.60%,其他占2.14%。

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8.0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98%。

贷款人数中,30岁(含)以下占27.68%,30岁-40岁(含)占42.83%,40岁-50岁(含)占16.80%,50岁以上占12.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5%;中、低收入占99.26%,高收入占0.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4.73%,比上年增加4.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7136元,下限1450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放宽缴存年龄限制,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年龄限制由“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放宽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提取: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销户提取无需封存满6个月,随时可提取。二是放宽异地购房提取时间限制,由10年(含)以内放宽为不受购房时间限制。三是调整公积金互助政策,同一户籍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贷款,户口迁入时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四是放宽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缴存人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五是放宽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每个自然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伊美区缴存人每个自然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二孩、三孩家庭提取金额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000元。

3.贷款:一是取消签约“对冲还贷”账户余额限制。二是提高在我市就业大学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由60万元放宽至72万元。三是放宽购房提取和贷款类型,缴存人购买公寓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二)服务改进情况

1.提升窗口服务标准。建立晨会制度,统一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礼仪,开设道德讲堂,让文明习惯、微笑服务入脑入心,提振为民服务精气神,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品牌。

2.统一业务流程要件。结合标准化服务要求,组织骨干力量对全部50项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共精简办事流程20个、要件30项,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杜绝“令出多门、各执一词”等服务乱象,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3.创新联动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到你家”现场办公活动,做到哪里有需要,我们就到哪里去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商户590余家,通过“零距离、掌上办”,为群众提取公积金16582笔、6.27亿元,发放贷款905笔、2.24亿元,为25家企业开户缴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414人。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打造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伊春样板”。坚持数字赋能,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铁力、伊美、乌翠、友好、金林“一市四区”全部公积金高频业务均实现“不打烊、零要件、掌上办”,32项业务可“跨省通办”,29项业务“全程网办”,获得住建部高度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央视新闻、省新闻联播等媒体均进行了报道,成都、太原、重庆等40家中心先后到我市考察交流。

2.建立数字管控体系。以数字化思维打破人情链条,利用数字技术把各项制度规定设置为控制参数,通过核心系统进行限制,让违规业务在系统上无法办理,对每一笔操作在系统内均保存记录,不可篡改,责任可追溯到人。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到权力运行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留痕,实现“人在干、云在算”,彻底把权力关进“数据铁笼”,迄今未出现任何违规情况。

3.探索建设数字管理系统。利用数字化手段,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党建工作、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教育培训、人员考核、任务督办、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线上全流程管理,对重点任务和日常工作质效落实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奖惩相关联,打造“数字化管理、移动化服务”新模式,推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四)2023年所获荣誉情况

省部级:

中心管理部获得“黑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完善制度办法等履职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按照工作内容设定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结果运用等标准,做到“规范有序”。合理界定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避免审批权限集中,做到“职责分明”。建立日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实现考核、监督、评价闭环管理,做到“监督严密”。共建立完善制度24项、工作规范7项、岗位职责32项,真正做到了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用制度“刚性”防止权力“任性”。

2.创新业务审核模式。实施受审分离,将全部业务审批收归中心,对全市业务实行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审核,推动政务服务由以部门为中心的受理审批一体模式向以事项为中心的集成服务模式转变,防范违规风险,节约人员成本,过去至少需23名前台工作人员分散审核的业务量,如今只需7人即可完成。

3.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以业务监督为重点,以内部审计集中查、管理部互相查、针对问题专项查为主要手段,落实年度内审机制,定期对各管理部政策执行、业务办理、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创新实施“交叉互检”工作法,在10个管理部开展交叉互检,实行事中检查、事后审计。及时查错纠弊,有效规避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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