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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1-13 15:42:55  浏览次数: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1日至6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一)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实提高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整改工作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四个体系”工作结合起来,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查找症结、强化整改措施、坚持举一反三、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在强化担当上下功夫。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整改具体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工作格局。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先后召开了1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6次党组会议、2次主任办公会议、2次专题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和强力推进,促进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在组织实施上下功夫。针对巡察反馈3个方面12条问题,我中心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整改“销号制”,步步推进,精准突破。研究制定《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问题导向,抓牢抓细巡察整改任务

目前,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细化分解的12项整改任务已启动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着力解决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不紧的问题。

一是夯实党的理论思想武装。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围绕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公积金主责主业,组织全员集中学习11次,专题学习5次,有效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为推动公积金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是精心开展研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伊春特指要求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许勤同志在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以思想破冰为抓手,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及“回头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共开展公文写作、质效提升等专题研讨5次,围绕“四个专题”“20个聚焦”开展集中研讨4次,推动领导干部和职工思维理念更新、担当意识增强、作风状态提升。

三是规范公文处理签批程序。结合实际,规范签批程序,文件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要负责同志阅示、再分呈各分管负责同志阅处、分转相关科室办理、最后由办公室专人归档,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公文处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确保各项工作全部贯彻落实到位。

2.着力解决履行提请决策职责失责的问题。

一是制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章程。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明确管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议事和决策等内容,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提交2022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二是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人员结构。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设置委员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7名,单位代表6名,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6名,确保结构占比符合《条例》要求。

3.着力解决执行政策规定不严实的问题。

一是出台六项政策。“群众找政策”为“政策找群众”,在全省首家围绕生育支持、人才安居、租房保障等方面实施六项政策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激发居民消费潜力。6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422人受益,涉及资金1477万元。

二是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加快我市经济恢复,助力纾企惠民,出台应对疫情影响的四项阶段性支持政策。6月1日实施以来,有3家企业、1678人受益,涉及资金806万元。

三是出台和调整公积金政策。出台《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特困职工提取暂行办法》《伊春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暂行办法》、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互助政策等,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了政策,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急难愁盼”。

四是完善细化黑名单管理办法。每月由系统自动筛查应纳入或移出的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对名单情况逐一核对,经贷款催收例会讨论通过后,履行相关纳入或移除程序,向相关人员发送短信告知,确保准确无误。

4.着力解决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根据风险隐患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对重点岗位的评估,对排查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和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内控机制,严控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

二是落实《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工作流程,严防内容细节错误,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三是加大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力度。继续通过抖音、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广发公告,采取电话提醒、函告单位、公安机关查询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社区协助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清理长期封存账户。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并纳入“四个体系”与绩效考核,每月对清理长期封存账户工作进行通报。

(二)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着力解决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的32项清单内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常态化召开会商会议。中心党组把定期开展会商工作作为推动党组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依托,将“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四个体系”等要求贯穿定期会商工作全过程,切实以会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通过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等专题会商工作,从加强领导班子监督入手,强化政治监督和自我监督,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

6.着力解决违规审批贷款阶段性多发的问题。

一是加快数字赋能。打通公安、民政、住建、税务、人社、市场监管、不动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有关银行应用系统,28项业务“全程网办”,使任何违规操作在系统上均无法办理,防止人为因素的自由裁量,避免“暗箱操作”“人情贷”等违规风险。

二是贷款“掌上办”。开通贷款数字操作系统,无需上传要件,只需刷脸,真正实现“办事不求人我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掌上办”中心。

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和担保方式。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改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对已使用过两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公积金中心不予批准其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修改贷款担保方式,明确公积金贷款担保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7.着力解决内部人员获贷大比例违规的问题。

一是实施业务办理内部控制。利用数字技术,把各项制度规定设置为控制参数,对违规操作设限,嵌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使违规业务在系统上无法办理,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开通贷款数字操作系统。采用身份认证、OCR识别、人工智能、语音识别、音视频云端录制、电子签章、区块链等新技术建成公积金贷款数字操作系统,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线上7×24小时办理、借款人20分钟内办结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交叉互检实施方案》,10个管理部开展交叉互检,互检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是否合规,贷款信息录入是否真实、清晰、规范、完整,是否执行受理、复核、审核岗位分离制度等,有效实行事中检查、事后审计,防范资金风险。

是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把警示教育和日常学习相结合,通过廉政讲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抢占政治信仰的“制高点”,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以案为鉴,用身边受教育身边人,召开职工大会通报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钟长鸣,引导干部职工守纪律、知敬畏。

8.着力解决提取业务违规问题成批次显露的问题。

一是开通5项提取业务场景。利用大数据技术校验,无需上传任何要件和人为审核,只需刷脸,购商品房提取、购二手房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及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6项业务“掌上办”,从申请到入账不超过2分钟。所有提取业务拿到“掌上办”,斩断人为操作的弊端。

是与鹤岗公积金中心建立异地购房提取协查机制。制定《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每笔涉及鹤岗的购房提取业务,鹤岗公积金负责核查房屋一年内是否有多次产权交易,如确认多次交易不予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异地二手住房提取业务时需签订《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承诺书》,保证缴存职工提取业务真实合法。

9.着力解决管理费及财务支出随意性强的问题。

一是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标准,精准测算各项支出,控制追加预算,经市公积金中心党组研究通过后上报财政审批,确保预算更加规范合理

二是制定经费核销制度。制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核销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核销事项,规范核销程序。加大核销审核力度,由个人据实填报出行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核销,层层把关,增强日常监督和纪律约束。

10.着力解决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

一是规范议事内容。召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会、主任办

公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范围、程序和决策事项等内容,有效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明确资金支出标准和程序。财务年度预决算审定、单笔专项资金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公积金业务资金划转5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等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资金使用事项等内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后履行支出程序,进一步提高重大资金支出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对科级干部选拔的动议、任前沟通、民主推荐等13个环节及所需要件进行明确。为防范廉政风险,对任职3年以上的管理部、科室负责人7人进行岗位调整,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是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和“四个体系”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以实现“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服务大跨越”为目标,注重构建“四个体系”,通过聚焦“学”字强本领、聚焦“改”字转作风、聚焦“快”字促发展、聚焦“干”字优服务、聚焦“严”字敢担当等有效举措,引导干部职工在推动工作中改进作风、在服务群众中锤炼作风、在落实责任中比拼作风,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公积金力量。

11.着力解决党建责任制落不实的问题。

一是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提升。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设置考核分值,设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对参与或完成情况不好的扣除相应分值。考核情况与分管领导的党建考核情况挂钩,强化党建责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度。打造融合党建工作品牌,制定《关于“五型同创 聚金惠民”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数字型”“清廉型”机关创建为切入点,着力推动公积金业务发展。

二是规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并下发《寡欲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标准。加大网络学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学习、注册黑龙江志愿服务、到所在社区开展“双服务、双报到”等有效途径,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见实效。

 三是严肃支部换届纪律。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刻领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学以致用,严格选举工作程序关,打牢基层支部的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按照党务公开工作要求,支部以文件的形式公布新一届支委会分工,明确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支部战斗堡垒的作用。

四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制定《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党员发展程序》,规范了从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4个步骤工作程序。支部严格履行“第一预审”责任,召开支委会通过拟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坚持久久为功,落实落靠巡察整改成果。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注重实效,以整改促提升。把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助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效抓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用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能力提升,用作风转变检验问题整改成效,达到巡察整改与能力作风双促进、双提升,着力推动公积金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8)3971140;邮政信箱:伊春市伊美区环卫路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3000(邮编)电子邮箱:ycszfgjjglzx@163.com

 

 

 

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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