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0-03-24 15:16:42 浏览次数: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黑建函〔2020〕24号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根据建金〔2010〕179号文件“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首套贷款的1.1倍。”的要求,自3月30日起,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二、3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住房贷款业务。
三、3月30日起,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