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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人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8-13 14:19:45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人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策办理流程解读如下:

一、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人、配偶以及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解读:符合上述情况的缴存人,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受灾情影响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人配偶以及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公积金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提供结婚证)。

二、受灾情影响的缴存人,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可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存地租房提取限额,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限制。

解读:符合上述情况缴存人,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受灾情影响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可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存地租房提取限额(伊美区不得超过1.5万元,其他县区不得超过1万元),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限制。

三、受灾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符合上述情况的企业,到期后进行一次性补缴或在6个月内分期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企业申请降低缴存、缓缴需提供缓缴或降低比例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受灾情影响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办理。

四、受灾情影响的缴存人、灾情期间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解读:符合上述情况的缴存人,经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单位(社区)出具抢险救灾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审通过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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