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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办法(试行)

2024-03-11 15:47:49  浏览次数:

伊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住房公积金支持办法(试行)

2021年3月19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1年10月18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

2022年3月16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

202387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

2024年3月6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

 

第一条 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伊春建功立业,支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定向选调生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受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包括:林都精英、林下经济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专门人才、网络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林都英才。包括国家和省级命名表彰的上述同类人才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过“林都聚才(或引才强市)”“引才助企”“引凤归巢(或雏鹰归巢)”三项人才工程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本办法所称定向选调生是指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的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定向选调生,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1.放宽购房提取次数。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价;

2.放宽租房提取额度。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30%。

2.放宽贷款额度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不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5倍数限制。

第四条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定向选调生申请享受第三条所列各项优惠政策时,除符合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外,还需提供由市委组织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评定文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时效以人才评定文件上的时效为准。

第五条 服务保障

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定向选调生开辟专窗,设立服务专员,具体负责政策咨询、预约服务,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六条 各用人单位必须在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定向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市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3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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