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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0一五年年度报告

2018-04-04 11:07:10  浏览次数: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伊春市黎明路88号

联系电话:0458-611902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缴交科、信贷科、会计科、监察室、归集科、综合科、基层管理科七个科室,下设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营、汤旺河7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乔月岭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会计科、资金信贷科、基层管
理科及中心物品采购审批、人事、工资工作。

2

于彦辉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管中心公积金归集科、缴交科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

3

谷  丽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党组书记抓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靳  影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协助主任分管会计科工作,分管铁力管理部、嘉荫管理部、南岔管理部、西林管理部和带岭、五营、汤旺河管理部。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铁力管部

铁力市正阳大街建设银行三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2291877

2

嘉荫管理部

伊春市嘉荫县农业银行二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6199992

3

南岔管理部

伊春市南岔区中纬路农行二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3419271

4

西林管理部

伊春市西林区西林大街建设银行二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6161066

5

带岭管理部

伊春市带岭区迎宾路75号带岭建行三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3460699

6

五营管理部

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275号五营建行二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3813636

7

汤旺河管理部

伊春市汤旺河区东风大街138号汤旺河农行二楼

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6:30

0458-6132788

中心网站: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    址:www.gjj.yc.gov.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贷款计算等

中心电话语音查询:12329电话查询公积金、业务咨询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伊春分行。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1782家,实缴职工 11.58万人,缴存6.51亿元,同比增长42.80%。当年新开户单位55家, 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净增单位55家,净增职工0.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8.91亿元,缴存余额18.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10%、17.68%。

(二)提取2015年,提取3.7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2.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60亿元,同比增长55.0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0笔3.19亿元,同比增长了30.3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49笔19.69亿元,贷款余额11.23亿元,同比增长14.96%。个贷率为61.33%,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45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5年,兑付国债金额0.77万元,期末国债余额0.8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28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8.28%,比上年同期增加了0.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681.6万元,同比增长16.33%。存款利息收入2177.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93.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10.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2420.82万元,同比降低了19.1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208.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9.67万。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260.78 万元,同比增长54.93%。增值收益率2.55%,比上年同期增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全年实现增值收益4,26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0.66万元,增幅54.93%,增值收益率为2.55%。本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12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累计额己达1,251.91万元。本年应上缴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及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114.66万元,实际上缴2,214.84万元(2015年度实际上缴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及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15年增值收益42,607,816.92元-2015年贷款风险准备金1,461,199.39元-2015年不能变现定期存款计提利息20,267,300.33元+2015年定期到期存款的往年已计提利息1,269,068.91元=22,148,386.11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37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2.39万元,公用经费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97万元,专项经费19 万元,2014年他项权证款结余5.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0.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本年的贷款发放减去本年贷款回收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51.9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6%和42.8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表1-12月)53.91%,国有企业占40.62%,城镇集体企业占0.13 %,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占0.03 %,其他占0.55%。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10.04%,中等收入群体占82.4%,高收入群体占7.56%。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588笔  3.7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0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0.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42 %,租赁住房占 0.49 %,其他住房消费占1.86%);离 休和退休提取占 22.9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89 %,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44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5年,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3.94%,90-144(含)占44.54%,144以上占11.52%;新房占33.87 %,二手房占22.90%。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16.99%,中等收入群体占  79.17%,高收入群体占3.84%。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87%。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2015年,我中心缴存基数以我市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限额(6960元),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12%以内,同时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催建文件,加大了对未建区(局)和民营企业的催建工作力度,并要求已缴的林业区(局)未达最低缴存比例5%的单位要逐年提高单位缴存比例,取得了成效。二是我中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降低了门槛,努力保障缴交职工贷款需求。贷款比例一律提高到80%,贷款额度由最高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全国首开了异地贷款业务,去年异地贷款的地域范围由本省扩大到全国,人员由本人扩大到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积极协调产权部门解决棚改住房贷款抵押的难题;在全省首开了余额追加贷款业务;取消了一些办贷手续,简化了办贷程序。放宽提取政策,努力满足缴交职工涉房资金需要。新增了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患重大疾病及遭遇车祸、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提取项目;购买新旧住房、异地住房、棚改住房等,如本人和配偶账户存储余额不足,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年限由一年放宽至五年;放宽了提取额度,特别是对棚改房缴交职工,根据住房面积分别增加提取3至5万元。

2 、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我中心始终从“自控、互控、监控”三个方面,加大规范化管理的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控建设。形成了警示教育制度,全面制定、完善和实施了60多项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操作程序、表格及奖惩办法,形成了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二是规范资金调配审批制度,加强互控建设。对每一笔公积金的使用调动均实行了出纳、会计科长、总会计师和中心领导“四方联审”制度,使每笔资金均做到了各程序环环相扣,各岗位相互复核、制约。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控建设。对远离市中心的七个管理部签订了内部授权书,管理部在中心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中心每半年开展内审检查一次,确保了各管理部业务的规范化运行和资金安全。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健全服务制度。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持续开展了“文明卫生月评比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在窗口科室准备了笔、老花镜、饮水设施;常年坚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对办理贷款不能到现场签字的特殊岗位人员和重病人员开展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者提供业务用车,对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客户提供预约服务,安排工作人员早来或晚走,确保服务到位。二是持续实行了“三项”便民举措。在贷款和提取审批上,实行了“工作人员全程传递制度”,审批材料均由工作人员全程传递,代为办理审批事项。实行了“审批无等待”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在送审办理客户业务时,无论领导办公室有无他人,均可敲门进入直接送审,领导优先办理客户审批事项。实行了“审批无空档”制度,负责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对涉及客户的提取和贷款审批事项,分工不分家,当主管领导有事时,其他领导可递次跟进负责审批。这些措施,确保了客户所办业务随到随办,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清除了易产生腐败的条件。三是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全年开展了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年,微笑每一天”活动,从服务礼仪、有效沟通、语言规范、仪表形象等方面开展学习训练,以微笑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达到工作人员与客户的心灵契合。2015年度在市举办的“向人民报告,请人民监督”公开述职报告会行风测评中,我中心获得“综合管理类第一”的好成绩。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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