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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2021-01-11 17:01:09  浏览次数:

一、缴存须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开通了UREY证书的单位可登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缴存业务,网厅可办理业务包括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人信息变更、汇缴、补缴、基数调整、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开户、缴存人单位调转8项业务可直接网上办理。未开通UREY证书的单位可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就近办理业务。

1、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自愿缴存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其他符合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校大学生。

2、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高于职工缴存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不低于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基数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3、缴存比例:工资基数的5%—12%(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在范围5%—12%内选定,同一单位应统一缴存比例。

4、月缴存额 = 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工资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工资基数: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基数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单位账户设立

1、办理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办理要件: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经办中心录入数据→审核数据→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三、职工账户设立

1、办理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入职的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办理要件:需要提供入职证明、企业用工合同、加盖公章的《缴存人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导入缴存人信息→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四、汇缴

1、办理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款汇缴到住房公积专户内。

2、办理要件:需要提供加盖财务章(公章)和法人名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系统核对数据→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五、补缴

1、办理条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要件:需要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补缴说明、缴存人补缴明细纸质及电子版、《汇(补)缴书》、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补缴信息→核对未分配金额→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六、账户转移

(一)职工账户本市区内转移

1、办理要件:需提供入职证明或调令等能证明职工单位调整的证明材料、缴存人单位调整表、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受理→确认转出单位已为职工封存账户→转入单位为调入职工办理转移→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二)外部转移

A、职工调离本市账户转出:

1、办理要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2、办理流程:外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向我中心发出转移申请→符合转移条件,我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进行办理→将转移资金划转至外中心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内。

B、职工调入本市账户外部转入:

1、办理条件: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中心。

2、提供要件: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③其它用以核实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3、办理流程:①申请人(职工或单位代办员)向我中心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②符合转入条件,我中心将职工信息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发送至转出地中心; ③转出地中心确认办理完成后,将转移资金划转至我中心银行账户内;④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后,将转入公积金款项计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并通知申请人。

七、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1、办理条件: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破产改制、死亡、调转等需要封存的情况。

2、提供要件:封存证明或退休审批表、调令等能证明需要封存的材料和《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表》、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添加个人封存信息→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八、职工个人账户启封

1、办理条件:职工重新缴存或调入新单位。

2、提供要件:启封说明等能证明该职工账户启封业务的证明材料和《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表》、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添加个人启封信息→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九、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

1、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2、办理要件:《个人缴存基数调整表》、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调整个人缴存基数→保存并提交→中心审核→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1、办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还需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2、办理要件:

①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需要提供有关文件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

②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要件(财务报表等);

③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

④《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办理流程: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决议→主管部门同意→报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按新的缴存比例缴存或缓缴。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变更登记

(一)单位信息变更(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等情形产生的单位名称、性质等信息变更)

1、办理要件:需提供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信息变更说明、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需要变更的信息→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3、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个人信息变更

1、办理要件:需提供《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需要变更的信息→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3、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备注:手机号码信息变更业务需到提取业务模块办理业务。

十二、单位注销

1、办理要求:单位注销的,应该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2、办理要件:注销证明等能够说明单位注销情况的证明材料、代办员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单位注销→档案扫描→完成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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